生育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年龄,并且在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
    2.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在生育后向所在单位或者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
女证等材料,于每月一至十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5.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或者配偶一方为中国公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挂靠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世分量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情况: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挂靠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世分量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情况: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申领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生育津贴申领的条件包括什么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开始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之后因为怀孕生产产生的费用,就一定可以申请报销。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申请报销生育保险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需要参加生育保险至少连续缴费超过了12个月,同时在生育子女的时候忍让还在继续参保的,那么之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法律常识:
    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有如下:
    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计划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差异,比如长沙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4、生育期间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6、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准备好职工的生育证明、职工的身世分量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总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其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
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